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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案件剖析:第三方支付平台成偷税漏税新通道?

来源:瑞伙伴 2025-04-23 12

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普及,一些企业开始利用这些平台进行偷税漏税。近期,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了一起典型案例——大庆市巨峰加油站偷税案件。该企业通过销售收入不入账、利用个人账户转移收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高达609.38万元。最终,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了相关税费、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共计203.2万元。

突击检查遇挫

2024年6月25日上午9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大庆市巨峰加油站展开了一场突击检查。检查人员兵分两路,一队前往加油站经营现场调取加油机数据,另一队则进驻财务室调取财务账簿、电子账套及银行流水,采集收款二维码信息。

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月份的加油机数据为零,存储销售数据的电脑中也仅存有最近两个月的销售数据,以前年度的数据已被删除。此外,现场收集到的二维码直接关联到加油站的对公账户,未能获得直接证据证明其偷税行为。

资金暗流浮现

尽管未获得直接证据,但检查人员并未放弃。通过对加油站负责人王某某个人银行卡流水的大数据筛查,发现加油站对公账户与王某某个人的三张银行卡存在资金往来。王某某通过这三张银行卡向实际控制人刘某某转账加油站所收取的加油款。其中一张已注销的邮储银行储蓄卡不仅有加油站对公账户的转款,还有第三方平台的大量资金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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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发现揭示了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加油款,然后将款项结算至个人银行账户,隐匿销售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偷税脉络。

铁证如山

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银行流水和平台交易数据,加油站负责人王某某及实际控制人刘某某最终承认了通过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售油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确认该加油站隐匿账外销售收入609.38万元,少缴纳增值税等税费85.8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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